一、组织单位

(一)主办单位

天津市体育局、天津市体育总会

(二)承办单位

天津市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三)协办单位

天津市奥林匹克中心

天津市游泳运动协会

(四)支持单位

天津市南开区体育局

(五)合作单位

三六一度(中国)有限公司

山东中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鸿禹浩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二、竞赛日期和地点

2026年5月24日,在天津市奥林匹克中心游泳跳水馆举行。

三、竞赛项目

(一)市民组:

1.项目设置

本届市民运动会游泳项目比赛设4个团体竞赛项目:男子青年组团体、女子青年组团体、男子中老年组团体、女子中老年组团体。每个团体项目分别设50米、100米自由泳、50米、100米仰泳、50米、100米蛙泳、4X50米蛙泳接力、4X50米自由泳接力8个小项。

2.团体项目年龄规定

(1)男子、女子青年组团体项目:年龄为25-39岁组(1987年1月1日至2001年1月1日);

(2)男子、女子中老年组团体项目:年龄为40-60岁组(1966年1月1日至1986年12月31日)。

(二)青少年组:

1.项目设置

(1)8岁组(男、女)50米蛙泳、50米自由泳

(2)9岁组(男)50米蛙泳、50米自由泳;9岁组(女)200米自由泳

(3)10岁、11岁、12岁组(男、女)400米自由泳

(4)13-14岁组(男)400米自由泳;13-14岁组(女)50米自由泳

(5)15-18岁组(男、女)50米自由泳

2.竞赛组别年龄

(1)8岁组: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2)9岁组: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3)10岁组: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4)11岁组: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5)12岁组: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6)13-14岁组: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7)15-18岁组:2008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四、参赛单位

应具有天津市户籍或连续在本市工作、学习、生活满3个月以上,机关、企事业单位、驻津中央、市属企业、驻津部队、大专院校、俱乐部和外资企业均可组队参赛。本次比赛不接受个人报名。

注:青少年组按在天津市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注册的单位进行报名。

五、参赛资格

(一)运动员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

2.身体健康。

3.市民组运动员代表本人户籍所在地、长期居住地、本人就职单位(就职1年以上,从2026年3月1日前计算)或学籍所在地(以参赛时学籍为准)参赛。长期居住地以本人房产证、居住证或社保缴纳记录(满1年,从2026年3月1日前计算)为依据,就职单位以劳动合同、收入及纳税证明、社保证明等(满1年,从2026年3月1日前计算)为依据。

4.专业运动员须退役满五年可参赛。

5.青少年组运动员必须具有2026年天津市青少年运动员游泳项目年度注册资格,并仅能代表年度注册期的代表单位参赛。赛时须符合《天津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津体青少〔2025〕3号)相关要求。

(二)资格审查

1.一名运动员必须以同一身份报名,代表一支队伍参赛。参赛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组别团体项目的比赛;参赛运动员不能跨代表队参赛,也不能跨组别参赛。

2.为严肃比赛纪律,杜绝一切违规行为。各参赛单位报名时需认真审验本单位报名参赛运动员的参赛资格,运动员在参赛资格上经查证属实有违反规定的,取消年度注册资格,单人项目取消本人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两人和两人以上项目取消全队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已完成的比赛结果不再改变,其被取消的名次依次进行递补。如有违规行为者,将对有关单位、教练员、运动员进行严肃处理。视情况将对有关参赛人员和参赛单位进行进一步处理。

六、参赛办法

(一)运动员身体健康要求

游泳竞赛是一项负荷强度较大的运动,对参与者身体状况有较高的要求,参与者应身体健康,有长期参加游泳锻炼或训练基础。参与者可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和实际能力,选择报名。经二级及以上医院证明身体健康,且适合参加所报名项目的比赛。须提供赛前两个月内的体检健康证明。

有以下疾病患者不宜参加比赛:

先天性心脏病和风湿性心脏病;高血压和脑血管疾病;心肌炎和其它心脏病;冠状动脉疾病和严重心律不齐;血糖过高或过低的糖尿病;不适合本项运动者。运动员要密切关注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如出现不适症状请立即停止比赛。

(二)领队会(或赛前技术会议)确定最终参赛运动员名单后,不得无故弃权。因受伤弃权者须出具二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临场伤弃者需经确认并由裁判长签字。因特殊情况不能参赛,须在赛前3个工作日向天津市游泳运动管理中心递交书面材料并经批准。参赛运动员(队)如无故弃权,将取消该运动员(队)在本次比赛中已取得的所有成绩。

(三)比赛检录前45分钟携带运动员本人国内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进行证件、服装等有关检查,迟于此时间验证或未带齐证件者不允许参赛。

(四)比赛期间运动员须携带本人国内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赛中将进行抽查,证件或证明资料不齐者将取消比赛资格(市民组外籍运动员不得参赛)。

(五)赛事组织人员、参赛人员(运动员、领队、教练、队医、工作人员等)凭参赛证件或相关标识入场;非参赛人员进入比赛场馆按场馆有关入场或观赛规定执行。

(六)领队会时间及地点

2026年5月20日10时,在天津市奥林匹克中心游泳跳水馆新闻发布厅召开。

(七)各参赛单位在领队会时,须准备《运动员(健康)体检报告证明》《运动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参赛资格承诺书》《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赛风赛纪、反兴奋剂责任书》等有关要求材料原件以备办赛单位查验查收,否则不予参赛。

七、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下发的有关竞赛规定。

(二)所有比赛项目只进行一次性决赛,按成绩排列名次,成绩相同名次并列,取消下一名次。

(三)报名人数不足3人的项目将取消该项目,竞委会将通知相关参赛单位,相关运动员可更改项目。

(四)市民组每代表队每一个团体项目限报运动员14人(含替补运动员2人)。每参赛小项每代表队限报2人,每人限报1个小项(接力除外)。

(五)青少年组每人限报一项。

(六)根据比赛报名情况,青少年各年龄组200米自由泳、400米自由泳比赛可采取人工计时,每条泳道编排2名运动员。

(七)400米自由泳项目设置比赛关门时间,如运动员在比赛中未在关门时间内游完全程,执行总裁将给予哨声示意,请运动员立即起水离开,并按照运动员未游完全程进行处理。具体标准如下:

男子400米自由泳:5:55.00女子400米自由泳:6:20.00(八)本次比赛不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

(九)所有报名参赛代表队需使用中文名称报名,并提供不超过五个字符的代表队中文缩写,不得使用外文及缩写。

(十)为了给青少年做出良好示范,凡有纹身者请自行在赛前进行遮盖(可使用遮瑕粉底液等),否则不得参赛。

八、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各组别项目实际上场参赛运动员(队)按成绩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实际上场参赛不足8人(队)(含)减1录取名次,参赛不足3人(队)取消该项比赛。

(二)计分办法

1.每个小项(含接力项目)1至8名按13、11、10、9、8、7、6、5记分,9至12名每人记取3分,13名以后每人记取1分;

2.名次并列,按所获最好名次得分计算,无下一名次。

3.各团体项目总分计分方法:

(1)按照各代表队参加各团体项目参赛运动员获得8个小项名次得分累计相加,计算团体项目的总分。

(2)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得分相同,以第1名多者名次列前,再相同以第2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4.青少年组不参与计分。

九、仲裁委员会和裁判人员

竞赛所需仲裁委员、技术代表和裁判员名单,经天津市体育局同意,由天津市游泳运动协会选派,各参赛单位领队、教练员不得兼任此次比赛的裁判员工作。

十、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管理

各参赛队须签订《赛风赛纪、反兴奋剂责任书》,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凡违反赛风赛纪,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名次者,经查情况属实,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停赛、通报批评、取消参赛资格、取消比赛成绩,对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者将另加处罚。

十一、报名

(一)参赛队可以报领队1名,领队负责本次比赛期间相关事宜的责任人,教练员、工作人员最多可与按运动员1:10的人数比例报名。

(二)网上报名

各代表队在网上报名时应先注册代表单位,注册时需上传有效期内合格的营业执照并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待单位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报名。参赛单位派指定专人统一进行报名,请各参赛队于2026年4月24日至30日扫描“数智赛事通”小程序二维码进行报名或电脑端登录https://pc.vswim.cn,搜索“2026年“体彩杯”天津市第十一届群众游泳比赛暨第二届全民健身大赛游泳项目选拔赛”进行报名。

报名过程中如有技术问题拨打技术咨询电话:王老师 15345407630。

(三)全部报名截止日期后3个工作日内,下载打印项目报名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交至天津市游泳运动管理中心竞赛部。

(四)报名截止后,报名表不得更改和补充,报名后无故不参加比赛者,赛事方有权进行相应处罚。未按报名要求填报的报名表,视为无效并删除处理。

(五)参赛运动员需递交由本人签字的《自愿参赛风险责任告知书》,本次比赛不收报名费,各参赛单位参赛有关经费自理。

(六)报名资料

1.市民组代表户籍所在地参赛的:提交身份证件正反面扫描件(或复印件)和户口本扫描件(或复印件);代表学籍所在地参赛的:提交身份证件正反面扫描件(或复印件)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原件;代表长期居住地参赛的:提交身份证件正反面扫描件(或复印件)和房产证扫描件(或复印件)或居住证原件,如提供居住证,还需提交社保缴纳记录原件;代表行业或者单位参赛的:提交身份证件正反面扫描件(或复印件)和工作证(或劳动合同)原件并提供企业工资证明或纳税证明、社保证明原件。

2.经二级及以上医院证明身体健康,且适合参加所报名项目的比赛。须提供赛前两个月内的体检健康证明。

3.各参赛单位须持有参赛人员(运动员、教练员、领队、工作人员等)在参赛期间(包括赴赛场往返路途中)内有效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比赛期间的意外伤害事故及其产生的费用,由各参赛单位自行负责。

十一、因突发事件造成无法进行比赛,竞委会有权暂停、推迟或取消比赛。

十二、本竞赛规程报组委会批准后,由竞委会负责解释、补充并实施。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任老师、潘老师

联系电话:(022)23374154

附件 1《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

附件 2《参赛资格承诺书》

附件 3《赛风赛纪、反兴奋剂责任书》

2026-06-19 01:4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