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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获得的奖牌、奖金

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权益

维护

以案说法

案情

张女士与李先生于2000年登记结婚,婚后李先生因车祸致残,但其通过自身努力成为了一名残疾运动员,

并在各类残疾人运动会上共获得了二十枚奖牌和四十万元奖金。后张女士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请离婚,其主张应分得一半奖牌及奖金。

解析

在体育比赛中所获得的各种奖牌,是社会对取得优异成绩运动员个人的一种肯定。对于获奖运动员来讲,奖牌代表着荣誉,而荣誉权属于人身权范畴,与特定的人身密不可分。人身权只能由特定的个人独立享有,不能与他人分享。正是人身权的这种属性,决定了运动员所获得的奖牌,在离婚时应当认定为个人所有。本案中,奖牌虽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但奖牌系李先生作为残疾人运动员的一种荣誉象征,有特定的人身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故李先生所获得的奖金虽基于其自身努力在赛场上获得,是对其个人努力的肯定和奖励,但奖金并非荣誉权本身,它是财产权的客体,与一般人基于工作获得的工资并无本质区别。因此,李先生所获得的比赛奖金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提示

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获得的奖金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但离婚时,是对现存的夫妻共同财产余额进行分割。若奖金已用于家庭消费,无剩余,则不应再予以分割。

上海普世万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春梅·tbc·

原标题:《【以案说法】奖牌、奖金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2026-01-26 11:49:33